12月11日,安徽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安徽润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未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隆盛策略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
本文评分*
评论内容*
你的昵称*
你的邮箱*